陇南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在哪办理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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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是有有效使用期限的,当该机构的负责人,持有的资质认定证书快要到期的,该机构想要继续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就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手续。在陇南市办理该资质认定复查业务,在哪办理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陇南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在哪办理

兰州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2层4号窗口

陇南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在哪办理

二、陇南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 号)

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在陇南市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业务,是有法定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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