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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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在依法经营几年以后,经济效益非常好的,该典当行的负责人想要在河池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的,经河池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依法设立的。在河池办理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业务,需要符合哪些受理条件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

一、河池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拨付分支机构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1年盈利。

3.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且均以A类通过年审。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要求:商业用房,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无偿拨付或租期在3年以上。

5.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河池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河池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 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3.《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在河池申请办理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业务的法律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28项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1项的相关规定,以及《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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