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在哪办理

二、钦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三、钦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钦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在钦州市申请办理合并核准业务的公证机构负责人,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来依法进行办理,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该业务的办理时间是,工作日的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和下午的一点半到四点半,其他的时间不办公。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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