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设立典当行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设立申请
3.出资协议
5.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6.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验资报告
8.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9.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1.信息报送承诺书
12.典当行章程
13.内部管理制度
14.安全防范措施
二、北海设立典当行审批受理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达到申办最低限额:南宁市辖区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市、县不低于20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要求:商业用房,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无偿拨付或租期在3年以上;选址半径500米内无其他典当行。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要求: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在北海市申请办理设立典当行审批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上述第二项所述的受理条件,申请人可以参考第二项所述的相关详细内容。申请人在办理该审批业务时,必须提供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可以参考第一项列出的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的详细信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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