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吗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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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财物为债务担保的,当事人就需要签订质押合同,有些财物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押权才会设立的,例如质押汽车、股权、基金等,那么民法典中质押合同要不要第三方同意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吗

质押合同不需要第三方同意,质押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吗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的,所以签订质押合同时,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一致的,就可以了,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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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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