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1个工作日)
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梧州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章程;
(四)必要的经费证明;
(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各地的仲裁委员会机构是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申请设立登记时要向经办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申请书、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当地市人民政府准予设立文件、委员会的管理章程和经费证明以及机构聘任人员的相关合同,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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