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2个工作日)
4、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
5、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6、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决定文书并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来宾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1.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抵押权人依法转移船舶抵押权的,应当和承转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三、来宾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六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在进行相关的渔业船舶抵押登记流程的业务办理时,都应该根据国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内容的约束,以及对于行业的准则条例进行正确的合法流程的处理。同时,相关人员也应该核实自身的条件,看是否允许其办理业务。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