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的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报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2、审查,对受理的审查内容进行初审,形成审查意见
3、审定,作出许可决定
二、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的办理材料
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
2、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
3、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药品批准证明(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5、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证明
6、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
7、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
三、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办理审批手续时,要按程序进行审批,媒体在发布药品广告时,要审查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没有提供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坚决不能进行发布。希望上面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的法律问题请联系华律网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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