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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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的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如果要在媒体或者户外打保健食品广告,为保健食品作广告宣传,促进食品的销售,需要在发布广告前办理广告审批。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受理形式。

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是什么

二、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办理材料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5、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6、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7、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8、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9、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三、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健食品广告是不可以随意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在依法进行审查后进行发布,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要对主管人中内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其他问题不明白,大家可以来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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