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虚开税票会怎样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其中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如果购买假发票的数量较大,还可能涉及刑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在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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