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决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 247号)
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
二、北海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要求,材料完整齐备。
具体: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终止须提交的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事由)。
(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四)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如属于此原因申请解散)。
(五)有关各方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载明公司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置完成时间等,附债权、债务清单)。
(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
(七)主管部门按照审慎性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北海申请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的相关办法规定,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办理该业务的公司必须具备符合上述第二项所述的受理条件。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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