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百色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申报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三、百色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申请停发的,提供:
(1)死亡证明(通过基本证照核验,如未能获取还需提供公安机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2)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
(3)属被他人或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原件1份;
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续发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过内部核查,参保人无需提交)
在百色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是有依据的,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上述第二项所述的受理条件。申请人在办理该业务时,也必须提供上面第三项所列出的办理材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详细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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