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近期更新2021.07.0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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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伤害,如果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因工受伤的,按照规定是可以享受其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该职工正在享受其他的保险待遇,那么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需要变更,下面来和华律网小编了解一下在河池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一、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七条:根据工伤待遇调整政策,业务部门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工伤待遇进行统一调整,并建立待遇调整台账。?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九条: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业务部门停止支付工伤待遇;对待遇享受资格停止后又具备享受资格的,业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恢复支付其工伤待遇;?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业务部门应进行复核,确需调整的,予以调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二、河池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在河池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正在享受其他的保险待遇的,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工伤职工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时候,需要满足上面所述的办理条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就前往受理该业务的窗口进行办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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