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注销收费吗
不收费
二、临夏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注销法定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20日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
第十九条 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二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第10号)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自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附件1),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的,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相关规定处理。
临夏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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