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我家承包地坐落在村后山坡下的柳树沟边。早前后,为加强山坡荒地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我村鼓励村民在自家承包地周围进行开荒种地或造林。当时因开荒种地、造林投入劳力大、见效低,加上种地不挣钱,没人肯开荒。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村土地、荒地越发值钱,自行开荒的村民增多。初开始,我在自家承包地头及柳树沟坡等荒地开荒,一部分种植农作物,一部分栽植果树。,政府修建公路时,将我开垦的1.6亩荒地占用,土地补偿费2.7万元和果树补偿费约3600元被村里截留了。我找村主任和村支书询问,他们回答说,荒地是村集体的荒地,开荒种植可以,但补偿款均归村里所有,由村里统一分配。我认为,当初村民开荒,村委会是鼓励并认可的,现在有补偿了,我却得不到,这公平吗?
【法律解读】
国家对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合法的土地承包受法律保护。对于你的开荒占地行为,尽管村委会当初是鼓励并认可的,但这不能等于你已经取得开荒地的合法承包手续。你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批准,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属于非法占有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你未取得合法承包手续,所占荒地的权属是集体所有,修路占地补偿的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
因你利用荒地耕种或栽植果树,村委会当初持鼓励和认可态度,说明村委会虽然对村民取得开荒地承包权持否认态度,但对村民耕种荒地的行为是同意并支持的,那么,你在荒地上种植果树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当归投入者所有。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对于政府征收荒地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进行法律咨询。
我家政府批的宅基地,邻居想在我家大门占我家地方盖厕所我们没同意,我们盖房子他家就来阻止,7点工人施工,他家7点半就来了5人拿着4个铁锹一个人还揣了一把菜刀砸我们大门,我跟我爸就拿的菜刀在大门后一直没开门,派出所来了他们又把大门砸了几个洞,派出所一直不制止,随后其中一人开车把大门撞开又连续3次加大油门撞我们,造成我们一人轻微伤,倒车时候把他母亲撞到并碾压导致全身多处骨
你好,拆迁办给我说按土地证的面积算赔偿,把我的土地证收回去了!我字都签过了。现在告诉我,他们计算错了。区政府不审批,打回来了。现在让我重新签字。也不给我原土地证。说是现在按批复的土地面积算赔偿!这明显是忽悠人呢。原土地证面积2.2亩,现批复面积为2亩。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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