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药品管理法》(节选)
1984年9月通过,修订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济宁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
2、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3、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6、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7、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三、济宁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办理时间及地点
窗口名称:?综合一窗受理服务
办事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一窗受理服务A03--A04窗口(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序号:?A03--A04窗口
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必须要满足以上所提到的法律条件才可以,我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只需要携带着相关的证件来到当地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小编。
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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