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样计算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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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违约是非常普遍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样计算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样计算

二、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搬走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时,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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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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