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什么时间办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受理条件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9日公布,1日施行)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典当行的举办人,必须具备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在南宁申请办理设立典当行审批业务的举办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依法进行办理,该业务的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和下午的一点到五点。法定节假日是不受理业务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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