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东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收费吗
不收费

二、丹东市草种进出口审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附件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三、丹东市草种进出口审批申请条件
1.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3.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
四、丹东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12号窗口
在丹东市申请办理草种进出口审批业务时,进出口的草种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而且不属于国家禁止的。办理该业务是有设定依据的,依据的是上面第二项列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决定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详细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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