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近期更新2025.01.0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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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一种是从事治疗活动、疾病诊断的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是医院、卫生所、诊所、疗养院等机构的总称,是我国设立用来治病的场所。今天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在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是怎么办理的?

一、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

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二、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综上就是小编对于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相关内容的整理,医疗机构也分为国家和个人,如果医疗机构面临破产或倒闭,应到相关部门进行注销。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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