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需要什么材料

近期更新2021.06.0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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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案件中是需要有司法鉴定的,例如工伤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等,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鉴定的,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的人员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想要合法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是需要在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编入名册的,那么在营口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想要变更执业场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营口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情况说明

提供房屋所有权凭证,租赁房屋的产权凭证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营口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需要什么材料

二、营口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审批依据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1日公布,自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准予登记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营口的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需要的材料是申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情况说明书和提供房屋所有权凭证或者租赁房屋的产权凭证,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证件,和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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