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需要多久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工作日
二、葫芦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 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 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 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葫芦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办理条件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葫芦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法定办结时限为六十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条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该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相关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再次,鉴定还需提交相关结论原件等材料。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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