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住权如何过户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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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设立居住权后,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等的权利,设立居住权要签订居住权合同,那么民法典中居住权怎样过户?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如何过户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的,所以居住权只能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不能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居住权如何过户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所以居住权只能由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不能过户。买卖房屋的,在居住权内,不影响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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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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