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东市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如何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1日起施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丹东市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A区综合窗口
在沈阳市进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要依据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了不同股权出质形式所采用的方法,证券、基金形式的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形式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有疑问可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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