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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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的,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并且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那么,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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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几点:

(1)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用人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持。

(3)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工资标准作出约定,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时间所获得的全部应得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全部应得工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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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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