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
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二、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四、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机构申请;
(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三)公证机构名称符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通过以上的介绍,办理公证机构设立的分立机构所需要的材料,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以及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进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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