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各年度工作总结;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3、【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因此,大家需要准备好上述的资料然后再办理手续。这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并且在实际中办理登记手续也要按照合法的流程,作为医疗机构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就会出现手续办理不成功的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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