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后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吗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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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如果人们做出违法的事情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实施拘传,如果存在一定的犯罪事实的话那么是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的,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讯问后是否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讯问后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吗

第一次讯问不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但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则属于拘传,因此也就属于强制措施。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

1、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监视居住;

4、拘留;

5、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讯问后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吗

二、讯问后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吗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程序:

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第一次讯问的话是不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但如果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则属于拘传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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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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