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如何申请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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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事诉讼的一种制度,是申请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措施。申请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的判决能顺利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解除财产保全担保怎样申请?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如何申请

解除财产保合措施后,如果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由担保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有剩余的,退还给申请人。如果没有造成损失的,全部退还给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如何申请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财产保全后提供担保的,如果财产保全有错误,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以担保财产赔偿损失,有剩余的退还给申请人。如果保全没有错误的,担保退还给申请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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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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