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计算利息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下: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
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5、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建设方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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