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提交什么材料
1、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要一案一报,提交材料包括有: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算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
3、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要一案一报,提交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的案情卷宗和证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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