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08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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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债务人,如果同时有多个债务需要清偿的,依据债权是否有担保;债权是否有保全等情况确定清偿顺序。关于民间借贷清偿顺序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是什么

1、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如果同时有多个债务需要清偿的,按以顺序清偿: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是什么

二、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释明或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如果同时有多个债务需要清偿的,依据债权是否有担保;债权是否有保全等情况确定清偿顺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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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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