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多久结束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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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多久结束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多久结束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六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多久结束

二、劳动仲裁时如何申请调解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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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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