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任意撤销权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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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关于如何行使任意撤销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如何行使任意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的行使: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如何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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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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