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吗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手续有哪些
1、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关系着收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收养协议和解除收养协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成年养子女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心的、自愿的,不受外力左右的。
2、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也就是说,采用哪种方式建立收养关系的,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采用哪种方式。但有一点需加以说明的是,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须当事人亲自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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