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丁丁不慎将右手伸进邻居家切饼丝的机器齿轮中,结果造成九级伤残。事发后,丁丁家人与邻居多次协商赔偿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范-丽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万元。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6日,母亲李-静带丁丁到邻居范-丽经营的面食加工坊内提水,水接满后,李-静叮嘱正在进行面食操作的范-丽帮忙照看。然而,就在范-丽招呼客人时,丁丁将右手伸进了正在运转着的切饼丝的机器齿轮中。经医院诊断鉴定,丁丁右手食指、中指中末节骨折、毁损严重,已无保留可能性,构成九级伤残。
大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丁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其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委托他人看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时,应对看管人当时具有的看管能力进行谨慎的审查。本案中,丁丁的母亲李-静将其委托给正在进行面食加工操作的被告范-丽进行照看,显然未尽到审查及注意的义务。而范-丽的经营场所内存在危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危险隐患,其作为经营人应尽到注意义务,以避免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由于李-静及范-丽均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丁丁的人身受到损害,因此丁丁的监护人与范*应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比例。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范-丽也应按50%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3万元经济损失。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