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0万元,两名共同申请人共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5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仅限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
(3)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3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如果是混合结构的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
(4)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的50%。
(5)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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