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钱给了子女买房算父母的共同财产吗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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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很多人会觉得反正财产都是共同分配,害怕另一半会藏匿财产,就会将一部分的钱给子女进行买房,买房完之后再去离婚。那么,离婚前把钱给了子女买房算父母的共同财产吗?华律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离婚前把钱给了子女买房算父母的共同财产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前把钱给了子女买房算父母的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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