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吗

近期更新2022.12.09 浏览3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公司设立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吗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华律网

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以上内容由华律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何梦麟律师团队,擅长劳动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