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去年买了一套期房,准备给儿子结婚用。按理说最近就该交房了,可是开发商说因为最近暴雨不断,又遇上洪涝,园林景观施工进度只好往后推移,所以要延期交房。我儿子马上就要结婚了,要赶快拿了房装修好娶媳妇。开发商说是因为天气而非人为原因才导致延期,也不肯赔偿,这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恶劣天气”的确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延期,并不代表开发商可以全部免责。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向开发商要求赔偿或退房。
(1)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至于到底赔多少,业主需要首先查看一下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相关条款,若有,则按照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进行赔付。如果没有,则可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赔款,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购房者可要求合同解除。一般来说,若超过了一定期限(具体期限要查阅合同中延期交房的处理规定,一般30天到90天不等)仍不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若开发商还是没有交房,购房者便拥有合同解除权。若催告后三个月内交房,则购房者不得以延期交房为由要求退房。
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在此期间,购房者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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