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姓名权被侵犯儿子是否能维权
可以维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下面是主要的侵权行为
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A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侵权责任: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使用姓名的权利,我们不要去冒用别人姓名,擅自为他人签字,盖章等等,因为这些都是侵犯别人姓名权的表现,当一个坏名和庞大的贷款无忧无辜的在自己的身上,你是多么的委屈。当然我们也不能让那些侵犯别人姓名权的人而逃脱,一定要严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公司与大田水务公司存在取水侵权纠纷一案,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大田县水务公司侵权,我公司也获得了水务公司2015年10到2019年8月间取水造成我公司发电损失的补偿。但时至今日大田水务公司仍不与我公司签定补偿协议,该如何是好?
在淘宝康宝旗舰店买了一台消毒柜,刚用了两次。昨晚消毒柜爆炸,引起火灾。早上淘宝卖家派人来鉴定了,现在又说等他们的保险过来鉴定,然后谈赔偿。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们如此被动,能做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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