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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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使用的权益和义务不断的被人们了解,相信很多人对土地相关的了解也不断的增多,但是毕竟出现在人们的脑海中还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词汇,对其中的了解也并不是太多,学校土地能否出让?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有哪些?这个可能会难倒不少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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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让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让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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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土地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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