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汉族,1982年1月5日。系被上诉人大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仲裁裁决为:
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
2、驳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本院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原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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