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
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如下:
1、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哪些人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不动产登记后才可以使得所有权发生转移,所以在日常生活之中,购买、继承房屋之后都需要办理房屋的更名登记手续,否则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更,很多的产权纠纷都是由于不及时的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导致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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