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吗

近期更新2025.01.28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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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那么,补充侦查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补充侦查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吗

补充侦查期间属于继续侦查阶段。所谓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有必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需要证据的情形,该阶段属于继续侦查阶段,而不是审查起诉阶段。

补充侦查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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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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