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街道登记类居民”):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三、参保登记办法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街道登记类居民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后,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1、携带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4)加盖公章的《预登记参保人员名册》或《电子报盘申报名册》;
(5)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须提供建设银行帐户与复印件、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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