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
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组改制过程中,对印花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各省(区、市)电信公司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逐层上移的资金,如果这些资金在改制前已经贴花,则不再需要贴花。
此外,对于新成立的实业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这包括将资产和负债注入到新成立的电信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他省级子公司资产和负债及购买集团公司总部部分资产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对于重组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及今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贴花。
这意味着虽然某些资金账簿可以免税,但对于通过评估增加的资产价值或未来新增的资金,仍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特别地,对于由广东、浙江、江苏及福建四省农话资产划入导致增加的资本公积金,以及上海、广东、浙江及江苏四个省级子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也免征印花税。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电信企业的改革,通过减轻税收负担来促进企业的重组和上市进程。
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电信行业改革的支持态度,希望通过政策优惠加速电信体制的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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