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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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一种,相信很多农村人对此有所了解;那么,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力吗?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对于以上问题,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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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首先,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涉及到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我国《物权法》第153条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违反了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应确定无效。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再次,由于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最后,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更关涉到其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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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2]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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