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6月1日起实施,届时,持居住证将可申请入户深圳。条例还规定房东和二房东有义务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
该条例是国内第一个居住证地方法规。现行制度中居住登记信息一般由出租屋管理部门挨家挨户敲门登记,新条例则实行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今后房东、二房东等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租住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新条例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这意味着持居住证入户深圳将在今年实现。
不过条例也规定,申领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这就意味着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