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存记录:借款人需要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民事行为能力与经济收入: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购买房产情况:借款人在昆明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应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且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
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规的购房套数: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其他条件:符合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提交本人及借款相关人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包括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
现房抵押要求:对于存量二手房,必须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土地信息完整,且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并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不支持的情况: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情况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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